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19日电(记者 李嘉)仅仅为了谋取3000元的“好处费”,年轻的河南籍农民冯旺把前程“卖”给了毒贩,硬生生地吞下了制成丸状的29颗毒品海洛因,以“体内藏毒”的办法运输毒品。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运输毒品316克的冯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9月21日,23岁的冯旺在广州市火车站候车时,与一个30多岁的自称“老板”的陌生男子相识。事实上,“老板”是一名颇有心计的贩毒分子。经过一番“考察”, “老板”提出让冯旺“帮帮忙”,到云南要一批“货”回广州,承诺不但报销1200元来回费用,还另给3000元“好处费”。看着眼前的“财神”,利欲熏心的冯旺当场就同意接下这单“生意”。
从这一天开始,冯旺便成了“老板”遥控的一颗“棋子”。9月22日,冯旺坐车到达昆明市后立即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叫冯旺前往腾冲县。冯旺到达腾冲县后,“老板”又电话指示冯旺用假身份证到旅社登记住宿,并告诉他接到毒品后吞下肚子带回广州。不久,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青年把毒品送到客房,冯旺当着送货人的面吞下了制成丸状的29颗毒品海洛因。
23日,冯旺乘车回昆明途中因胃部不适,吐出两颗毒品“丸”藏到身上的西服内袋里。24日上午到达昆明后,按照“老板”的电话指示,冯旺乘坐客车前往广州。当晚9时,当客车进入贵州和云南交界处时,冯旺因肚子痛难以忍受,便到客车卫生间排出15颗毒品“丸”,洗净后装入塑料袋放进行李袋中。
25日上午,当客车行至百色市路段时,缉毒警察从冯旺的行李袋和西服内袋中查获17颗海洛因“丸”。冯旺被抓获后,又从体内排出12颗海洛因“丸”。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安机关共缴获冯旺运输的毒品共29颗,净重316克。
2006年5月14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冯旺犯运输毒品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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