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至2004年绿色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此项工程,要长久坚持下去,且不断扩大覆盖面。长久坚持,大有好处”。
我区绿色工程自2003年转入二期建设以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3]7号)文件精神,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在一期绿色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又取得好成绩。
检查结果表明,2003年至2004年全区完成公路、铁路、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林业用地、库区周边、村屯100米范围的宜林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退牧还林地、疏残林地改造、石山封山育林、城镇村绿化的绿色工程建设面积10.006万公顷,任务完成率为124.3%。其中,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76万公顷,退耕还林面积1.936万公顷,退牧还林面积0.2万公顷,疏残林地改造面积0.829万公顷,石山封山育林面积3.861万公顷,未达标补植面积0.42万公顷;完成村屯100米范围内宜林地绿化的村屯15434个;完成道路绿化里程264074公里。其中,完成公路绿化里程2445公里,铁路绿化里程195.7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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