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拟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规范,并负责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协助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计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 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 拟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按权限负责全 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等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七)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 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草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支出的预决算;负责对自治区下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财务、会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承办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的立项、投资报批,并监督执行;对直属单位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草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养老、基本医疗、简易人身等保险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负责承办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审理申请市计生局复议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负责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草拟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 宣传教育股: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组织征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刊、资料;组织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负责本级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工作及局机关宣传器械的管理。
(四) 规划统计股:研究桂平市人口发展战略,协助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各级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分析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五) 科学技术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草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草拟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并发症、非农病残儿的鉴定、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三、单位法人
局 长:梁志刚
办公室电话:3330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