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贵委会[2001]265号)、《中共桂平市委员会、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浔发[2002]6号)和《桂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平市科技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浔编[2002]15号),桂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桂平市科学技术局。桂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能
(一)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综合上报工作。
(二)负责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市科技信息网。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案及具体措施;研究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市重点产业技术方案措施;推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重大科技工程等计划。
(三)研究提出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四)研究提出市有关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方案和措施,筹集科技资金;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预、决算;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搞好科技投资环境。
(五)研究提出本市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本市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和项目的指导实施;管理和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良好环境的相关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信息市场等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正确引导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一)根据本市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工作;管理科技情报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信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方案;管理、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本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综合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方案措施;对专利工作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市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制订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管理市地震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十五)做好《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科技部分)、《专利法》、《防震减灾法》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2个职能股。
(一)政秘股
1、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与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科技宣传和编写科技年鉴;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以及做好综合上报工作。
3、负责科技信息网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信息网为发展经济服务的实施方案;深入调查研究,采集、编辑全市工业、企业、农业、教育、卫生、环保等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旅游服务等信息和供求信息上网发布,下载适用的信息、技术等,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工商企业农村发展经济服务;做好组织收听自治区、贵港市科技系统召开的科技视讯业务会议;以及做好自治区、贵港市各部门利用科技视讯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技术、服务工作。
4、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与统计、教育培训、普法、人事档案;负责局系统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5、负责草拟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方案、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及筹集科技资金;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二)业务股
1、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方案和措施;草拟全市农业科技攻关与中间试验规划、计划及计划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管理、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指导农村重大产业的科技示范,推动农村、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指导科技兴市工作;组织申报并管理自治区农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星火明星企业家”、“优秀科技型乡镇企业”等工作。
2、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并指导实施推进各行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等计划;组织申报、协助管理国家、自治区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联系、指导企业产品创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制,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改革与发展 、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措施,指导、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第三产业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疗、水文气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第三产业等科技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组织、指导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4、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重大科技工程计划;提出市各项科技计划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组织申报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5、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市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基础上 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出口、新技术境外参展、技术贸易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人员出国培训以及国外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对外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6、负责本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市场和技术出口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承办市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出口等方面的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研究提出全市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市的科普宣传、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8、负责科技情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负责技术合同认定工作。
9、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方案措施;做好专利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工作;处理专利纠分,查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等工作。
10、做好《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科技部分)、《专利法》、《防震减灾法》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编制7名(行政6名、工勤事业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领导职数4名。
桂平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