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统计局是主管本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检查监督条例》,结合桂平市实际,拟订桂平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拟订全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质量评估。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4、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并对桂平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按照规定,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负责组织、 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协助组织统计专业资格和职称的报考工作。
7、协助管理上级设在本市的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
8、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平市统计局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综合秘书股和业务股2个职能股。综合秘书股行政编制2名, 事业编制1名,主要负责局办公室工作,综合统计,旅游统计,能源统计, 统计法规,统计资料对外提供,司机等工作。业务股行政编制4名,主要负责农业、工业交通业、批发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工作。
法人代表:梁中林
办公电话:3392931
地址:桂平镇县府街,桂平市政府旧办公室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