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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局简介
桂平市财政局市政府综合经济调控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财政性资金收支。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桂平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进一步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二)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制定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根据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市预算的安排、拟订农业税收计划。
(六)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办理和监督由市财政承担的发展支出,管理挖潜改造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制度。
(九)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定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
(十)研究桂平市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制订桂平市财政负债合理控制水平,研究预防和化解财政负债风险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市本级内债资金、市公共工程项目有偿资金、“两会一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和组织执行《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和实施乡镇“零户统管”制度。
2、 局长介绍
廖剑锋
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籍贯贵港市港南木梓镇,现任桂平市财政局局长,主持桂平市财政局全面工作。
李志萍
女,汉族,1957年7月出生,籍贯容县松山镇,现任桂平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分管预算、会计管理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工作。
李家贤
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籍贯桂平市下湾镇,现任桂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农业税收管理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济建设股及财政监督检查股工作。
卢定鉴 男,汉族,1948年4月出生,籍贯桂平市罗秀镇,现任桂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政秘股、债务股工作。
3、 机构设置:
股(室)名称 主要负责人 办公电话
局长室 陈新汉 3393338
副局长 李志萍 3393318
李家贤 3393198
卢定鉴 3383448
预算股 陈新汉 3386509
政秘股 刘春光 3383447
经济建设股 潘建阶
会计管理股 梁永耀 3388656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徐尚贤 3380263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财务股 黄志祥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股 杨志雄 3386745
财政监督检查股 黄福全 3382370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李培雄 3384506
债务股 黎柏森 3384505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 杨耀林
4、 股室职能
政秘股:负责局机关及各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对乡镇财政所的行政管理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定级工作;调查掌握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决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局机关财务、生活福利、基本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
预算股: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制订全市财政体制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议,协调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事宜;负责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股:负责承办全市农业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组织宣传实施;研究农民税收负担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征收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农业四税;检查农业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农业税收政策法规行为;编制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编审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
经济建设股:负责掌握计划、经贸等部门业务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牵头负责与市计划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置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同时,负责草拟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草拟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分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征缴分管全市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股:负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事业单位支出结构配置,提出优化配置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重点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这些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以及负责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征集市本级政府统筹调剂资金;负责汇总土地出让金的报表管理;参与房改管理和有关财政政策研究。
会计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监督检查股:负责承办全市财政稽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债务管理股:根据桂平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管理的承受能力,制定财政负债合理控制水平,研究预防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对策措施;草拟全市财政负债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的内债、国债转贷资金;制定桂平市公共工程项目有偿资金的借、用、还计划;制定负债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到期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二会一部”债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国库券及有价证券的发行、兑付、管理、监督;负责社会发行的各种基金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桂平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和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并负责向社会发布;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并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机关事业单位核算中心:
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帐,负责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日常财务收支核算、月终财务报告编报,年终决算及会计档案资料管理、保管工作。
二、依照《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
三、负责全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四、指导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