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投资报》7月25日报道,根据越政府第23/2007/ND-CP号决定,越南贸易部近日下发了第09/2007/TT-BTM号通知。据此通知,越南允许外资企业进口不属于禁止和暂缓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外企有商品进口权,但不能成立分销进口商品网点。
报道称,上述通知规定,外企只能将进口商品销售给有权经营或分销该商品的商家。